湖北铁路集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
一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
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;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行为的检举控告;对湖北铁路集团员工违反惩处规定等内部违规处理制度的检举控告。
2.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;湖北铁路集团员工对内部违规处理不服的申诉。
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二、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
商务合作、合同纠纷、涉法涉诉、历史遗留、劳动人事、薪酬待遇,以及其他非纪检监察业务问题,请向有关政府行政机构、湖北铁路集团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反映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检举控告、申诉人须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如有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、制造假证等行为的,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2.按照“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”原则,被举报人为非集团管理人员的,优先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纪检机构反映;需要申诉的,优先向作出处分或处理的机构提出申诉。
3.纪检监察机构提倡实名举报(注明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),以便有效开展核查工作。举报内容列明被反映人(单位)信息:姓名、单位、职务信息需要填写完整。尽量做到一封举报材料只反映一位被举报人问题。反映的主要问题:分段书写每个涉嫌违纪违法的事实;内容应尽量涵盖时间、地点、涉及人员、违纪行为、涉及金额(物品)、主要证据、知情人等信息。
4、对实名举报办理结果的反馈由信访举报的承办单位负责。